近年来,茶陵县积极贯彻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建立三项机制,构筑大宣教格局,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至2007年,该县纪委监察局连续5年获得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单位。
建立内外协调的组织领导机制。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设立由县纪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纪检、组织、宣传等10余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规划部署、组织实施、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真正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纳入党员干部的培训计划,纳入媒体的宣传计划,纳入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等各环节当中。三是制定计划,有的放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牵头部门,具体制订、规划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指导、考核工作。四是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根据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抓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廉政宣教室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大宣教”工作格局。
建立操作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特点,建立强操作性制度。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纪委与组织、宣传、公安、党校、广电、文化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县纪委分管宣传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召集,主要任务是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通报交流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相关事宜。通过横向交流,互通信息,共享教育资源,共谋教育成效。二是建立内部工作例会制度。即建立由县纪委内部相关室和乡镇(办事处)纪委、各部门单位纪委(纪检组)组成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例会制度。会议由县纪委分管宣传教育的常委召集,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宣传教育工作精神,交流各季度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宣教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
建立分工明晰的责任考核机制。一是完善责任机制。实行量化考核,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机制。坚持相对软的往硬处抓,相对抽象的往具体抓,相对虚的往实处抓。明确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负领导责任,各级纪委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中负有牵头责任,各相关相关部门负协调责任。二是完善激励机制。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责任、工作长期落后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重点帮促,直至追究领导责任。对开展宣教工作有创新、有实效的单位,给予奖励,从而调动广大宣教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