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以来,湖南省茶陵县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以自查自纠为基础,以查办案件为重点,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立自查自纠六大领域工作联系点,确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内容,利用群众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认真排查案件线索,不断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力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07年5月止,该县通过自查自纠,有4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主动上交2万余元;县供销社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致使单位在物业管理发包过程中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因及时发现,挽回了经济损失,4名主要责任人被组织处理,其中主要领导刘某被免职;立查处商业贿赂大要案件11起,涉及党员干部35人,其中科级干部4人,有11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缴违纪款62万余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该县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查案治作用,针对在查办案件中暴露出的制度、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和管理上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如针对乡、村林木流转经营出现的问题,制定了《茶陵县关于集体林木流转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针对农村公路工程发包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茶陵县农村公路招投标实施办法》;针对一些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下达监察建议书和监察决定书,责令单位限期整改;针对重点部门,开展案例通报进行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