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干警现场调查“剧本杀”剧本娱乐馆。通讯员供图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黄成 肖琼) 近年来“剧本杀”成了人们休闲娱乐的热门选择之一,但一些“剧本杀”将恐怖元素作为宣传噱头以吸引消费,这极易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5月15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内存在剧本娱乐馆使用剧本未设置适龄提示的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推动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堵住了这一娱乐游戏领域隐藏的未成年人保护漏洞。
今年3月,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辖区某剧本娱乐馆调查发现,该文化娱乐场所使用的剧本未设置适龄提示,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针对该问题,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后续,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芦淞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责令该剧本娱乐馆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同时,芦淞区人民检察院还建议芦淞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加强对芦淞区文化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文化市场进行规范经营。
下一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智慧,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围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自建房安全,紧盯剧本杀等新兴业态存在的未成年人保护风险隐患,推动各方协同共治,补齐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短板,实现法律监督全覆盖,未成年人保护无死角,以全方位法律监督推进全场景未成年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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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正)》第五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出版、发布、传播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