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玺 通讯员 姚禹 谭屹)刚在驾校报名科目二,男子李某就驾车上了高速路,被株洲高速交警查获。
2月25日晚,民警在炎陵东服务区执勤,他们对一辆广东牌照的轿车开展检查时,司机李某迟迟无法出示驾驶证,他还让后座乘客把驾驶证拿出来。
李某交代,他刚在驾校报名科目二,这段高速路人比较少,他便开车“练练手”。对此,民警对李某和车上乘客进了批评教育。
由于李某无证驾驶,他被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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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