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近日,渌口区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男子何某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何某文化水平不高,平日在渌口区经营一家农家乐。客人们来他的农家乐消费时喜欢点鱼和鸟,加上何某曾经听说过如何组装枪支,于是萌生了制造枪支,去山里打鸟的想法。
2017年,何某在网上购买了射钉器、空心铁管、射钉子弹、钢珠等材料,自己在家用电焊组装制造枪支,但组装失败了,只做了把枪的样子。
但何某并未放弃。2018年,何某再次购买了上述材料,继续尝试制造枪支,这次何某制造的枪支终于成功了。后来,何某带把试射成功的枪到山上打鸟,但未得手,于是何某把枪一直收在家中。
直至去年8月24日,市公安局渌口分局刑侦大队在调查涉枪线索时,从何某家查获自制射钉枪2支、左轮枪身残件1块、单筒望远镜1个、弩1把、弹弓1把、铜质子弹和洋炮子弹若干。经鉴定,其中1支为以火药为动力可发射金属弹丸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何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