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闹矛盾,10余名工人拿不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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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春节之前,两家公司因为工程质量与工程分包等问题闹起了矛盾,10余名工人的20余万元工资款眼看难以在年前结清,这可怎么办?

    记者近日了解到,公证处介入之后,迅速调解了这起企业间的合同纠纷,农民工工资也在办理公证当日兑现。

    产生合同纠纷后,工程陷入僵局

    2020年10月,我市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将芦淞区的一处工程项目分包给了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双方签订了分包合同。2021年1月,B公司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程量,验收通过后,A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B公司支付了工程款,工程也进入第二阶段施工。

    结果,就在第二阶段开工半个月后,A公司了解到B公司私自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C公司,A公司还发现第二阶段的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A公司于是立即向B公司提出解除分包合同,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工程陷入僵局。

    如果工程不能按期完工,那么,A公司将承担工程的违约责任,很可能难以及时拿到工程款,那么B公司就没钱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化解双方矛盾,约定办理合同解除协议公证

    “这桩纠纷确实存在几个不好办的地方。”公证员分析,若A公司向B公司追究违约责任,B公司可能会面临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但维权一般要经过取证、诉讼的程序,在确认B公司的违约行为前,工程现场不能另请施工队进入,可A公司的当务之急是解决问题,保证工程按时按质完工。

    B公司则最关心农民工的工资结算问题,第二阶段的工程虽未完工,但农民工已经付出了劳动,且当时年关将至,他们急需拿到应得的报酬回家过年,如果不能按时支付工资,公司声誉势必受损,年后再招工肯定会有困难。

    围绕这些问题,公证员组织A、B公司代表进行了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办理合同解除协议公证。A公司需根据第二阶段完成的情况支付工程款给B公司,双方完全结清,A公司支付完毕后,B公司则马上撤离工地,方便A公司另请施工队伍进场。

    20余万元工资款已发放到位,工程现已复工

    今年春节之前,A、B公司代表与农民工代表一同来到公证处。

    在进行资料审查、信息核实之后,公证员开始办理合同解除协议公证。

    A公司代表当场拿出了20多万元现金给B公司,这些是工程款中农民工工资部分,“我们特意取了现金拿过来,就是为了体现诚意,绝对不会拖欠农民工工资。”A公司代表介绍。据悉,剩余工程款他们会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B公司代表则承诺,公证手续一结束他们马上回去发放农民工工资。

    三天之后,公证处对于情况进行回访得知,农民工们已经如数拿到了工资款,B公司已经撤出,工程也顺利复工了。

    (记者 李卉 通讯员 欧敏玲 刘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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