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烟花鞭炮 货车驾驶员被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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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戴凛 通讯员 蕾蕾 冯岳剑)春节临近,烟花鞭炮运输热火起来。日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峰执法大队与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株洲支队荷塘大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了1台非法运输烟花鞭炮危险品车辆。

    经调查,运输烟花鞭炮的陕ED7486车辆属陕西渭南市大荔县广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受醴陵市一家鞭炮制造公司委托,装载1200发烟花鞭炮送往重庆开州区。但该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属无证非法运输危险货物,驾驶员也未取得相关资质。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烟花鞭炮是一类四项爆炸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需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使用专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方可进行运输。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后当即责令该车停止违法运营,对车辆依法查扣,对车上的烟花鞭炮进行安全卸载转运,并处以罚款3万元的处罚,及时消除了一起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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