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春林)记者昨日从教育部门获悉,我省下发了《湖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全省公费师范生培养优惠政策。这对于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高中、初中毕业生们,尤其是家庭贫困的群体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负责人介绍,《办法》所称的公费师范生是指在湖南省招收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和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高中、初中起点的应届毕业生,都可以申请填报公费师范生志愿。
高中毕业生参照高考模式,其中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录取。初中起点的毕业生既可采用5年一贯制专科的培养模式,也可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先注册2年的中职师范类专业学籍,2年后参加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后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再经过4年学习,成为本科层次的公费师范生。
《办法》显示,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同时发放生活补贴;毕业后工作、编制均有保障。《办法》同时要求,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严格落实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乡村中小学任教;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到公办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
需要提醒的是,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毕业后原则上全部安排到公办中小学任教。其中,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分配到城镇学校工作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需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公费师范生未按协议年限从事教育工作的,必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