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文山
1月22日,天元区检察院在湘江河畔开展增殖放流、恢复生态环境活动,4名电鱼者共放流鱼苗17000余尾,偿还“生态债”。(详见本报1月27日A10版)
在非法无序捕捞,水生生物资源日趋枯竭,种群日益减少的背景下,增殖放流近年来成为热词,各地几乎都在积极实践,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政府部门的规划放流、公益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以及惩罚性的偿还“生态债”。
根据报道,此次偿还“生态债”的放流,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开展,肯定是得到了科学论证和规划的。但要引起重视的是,如今各机构和民间团体组织的放流活动繁多,随意盲目放流,不仅影响效果,还可能加剧生态环境的破坏。
这还真不是危言耸听。去年11月,昆明斗南湿地岸边及附近水域出现了不少死鱼,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迅速组织渔政部门进行认真调查,并邀请多位水产养殖专家进行样本查验和分析,最终发现出现死鱼的原因主要是增殖放流和市民放生的少量大鱼不适应水环境,从而导致部分死亡。因此,相关部门也呼吁民众,可以向管理部门咨询后再进行科学放鱼,避免放生对滇池水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是的,增殖放流要讲科学,提防畸形化,不能一放了之,更不能不论地点、方法,只唯数量。正如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的专家所说,科学增殖放流,要有充分和扎实的前期科学研究基础,必须要回答好“放什么?放多少?放多大规格?哪里放?何时放?怎样放?”这六个问题。在开展增殖放流前,需要增加放流苗种野化驯养的环节,训练和提高人工繁殖苗种在野外的生存能力,保障放流苗种的成活率和增殖放流的效果。城市公园水域、水质有污染的水域都不应成为水生动物的放流场所。
当然,普通人可能对这些不甚了解,但千万不能盲目而为,在放流前先咨询相关部门总归是能做到的,别把好事办成了错事。此外,在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增殖放流活动日渐增多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统筹引领规划,做好宣传导向工作,值得政府部门和专业团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