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现场 通讯员供图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彭雅愉 刘雨薇)1月22日,天元区检察院在湘江河畔开展增殖放流、恢复生态环境活动,共放流鲢鱼、鳙鱼等鱼苗17000余尾,总价值8600元。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天元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志愿者等共同参加此次活动。
据悉,去年10月至11月,侵权行为人吴某、樊某、曹某、刘某4人采取电捕鱼的非法捕捞方式在湘江水域共非法捕捞6次,非法捕捞水产品渔获共30千克。吴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吴某等4人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共赔偿渔业资源经济损失和恢复费用8600元。为了偿还“生态债”,吴某等4人到县级以上渔场购买了8600元鱼苗投放湘江水域,修复生态环境,弥补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4人认识到了自己对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的破坏,表示今后不会再非法捕鱼,同时向身边人宣传保护生态环境。
“养护好湘江水生生物资源,是保护湘江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我们的责任。进行增殖放流活动,有助于对湘江渔业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保护湘江渔业资源,营造美好的碧水蓝天环境。”承办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