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安全是关键。自1月8日起,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监管“年关守护(2021)”行动,对长江禁渔、特种设备、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共计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123件,办结70件,罚没金额98.2万元。该局还通过媒体曝光十大典型案例。
1.食品标签中含虚假内容
该公司经营的散装火焙鱼标签标示配料为新鲜河鱼,实为池塘网箱养殖鱼。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没款5143.5元。
2.酒店使用不合格电梯
株洲市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处罚款30000元。
3.违规生产销售航空杯
株洲某公司委托一家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一次性航空杯”并进行销售。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2276元。
4.医院使用劣质药品
醴陵市某医院使用劣药通草、淫羊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没收劣药,并处罚没款合计102973.73元。
5.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
株洲市某连锁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经抽检,该超市经营的酱板鸭“菌落总数”超标,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没款合计50309.4元。
6.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株洲经开区某奶茶店侵犯“益禾堂”注册商标专用权。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当事人印有侵权商标标识的奶茶吸管和外包装袋,并处罚没款30000元。
7.销售过期茉莉花茶
天元区陈某某销售过期食品。天元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过期食品茉莉花茶,并处罚没款共计5000元。
8.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芦淞区某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齿科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Ⅲ型”。芦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产品1盒,并处罚没款10000元。
9.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
攸县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经抽检,该加油站销售的柴油“十六烷值”不符合规定,攸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处罚没款共计22460元。
10.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农产品
茶陵县某干货店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经抽检,该店经营的干黄椒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茶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没款共计8040元。
(记者 姚时美 通讯员 赵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