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荣
1月21日,荷塘交警大队民警在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了一名醉驾上路的驾驶人晏某。经查,晏某是芦淞区龙飞驾校的校长,其血检结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16.83毫克/100毫升。据介绍,晏某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依法追究刑责。(详见本报1月25日A08版)
酒驾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是不可触碰的“禁区”,作为驾校校长,本应以身作则,比其他人更要注重遵守交通法规,但晏某的行为,却像一出黑色幽默剧,荒唐至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鉴于酒驾醉驾的危害,在国家重拳打击之下,在全社会不倦地宣传之中,这句话已经深入人心。但即使这样,酒驾醉驾的事件还是时常见诸于各媒体平台。为何?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作为驾校校长,晏某应该主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但他最后却成了反面典型,知法犯法,缺乏社会责任感。
二是侥幸心理作祟。酒驾醉驾者,大多抱有这种心理,总以为自己能成为那条“漏网之鱼”,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作为驾校工作者,不仅要传授学员驾驶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学员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在这个过程中,驾驶技能通过勤学苦练,怎么样也能够学出来,只是时间有长有短而已。但是,良好的安全意识以及良好的驾驶习惯的养成,笔者认为,驾校工作者的言传身教更重要。在这方面,晏某做了一个很坏的示范。
因此,作为驾校及驾校工作者,不但要授“业”,更要传“道”。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晏某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