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勇跃
近日,家住荷塘区仙庾镇黄陂田村的刘女士反映了一件郁闷事:邻居家违规搭建的厕所影响到她家的生活。去年6月,城管部门就在厕所外墙张贴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可直到现在也没有拆。(详见本报1月13日A09版)
这桩邻里纠纷闹得沸沸扬扬,村委会和区城管部门都介入了协调,事情的起因其实很简单,就是一户人家的厨房对上了另一家的厕所,两家关系从此“变了味”。
我们知道,在城市居民小区,厨房和卫生间相邻的户型非常多,尤其是小户型,厨房和卫生间基本上是挨着的,隔着一堵墙都没有影响。可在农村,如果自家的厨房和邻居家的厕所做了“邻居”,难闻的气味确实令人尴尬。
接到刘女士的投诉后,荷塘区城管工作人员将该厕所定性为违法建筑,并下达了限期拆除的告知书。这动作不能说不迅速,但半年时间过去了,却没有任何进展。对此,城管部门也有苦衷:因为邻居家的厕所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厕所又是家庭生活的必须,且该建筑不在征收范围内,所以对该违法建筑暂不予以拆除,只是移交给当地村委会。
这样一来,“球”踢给了村里。因为这事关系到两家的日常生活,一方不同意拆除厕所,也不同意对方厨房排放厨房用水,所以这事也让村干部感到棘手,几番上门劝解协调,双方还是不肯让步。
好在两邻居并没有关上协调的大门,且正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村委会计划帮刘女士家安装一根排污管道,如果双方各让一步,这事就可以落实到位。
由此,笔者不禁想起古代的“六尺巷”典故。据《桐城县志》记载,清康熙年间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张英的老家人与邻居吴家在宅基地问题上发生争执,家人传书京城,让张英打招呼“摆平”吴家。张英在回信中写了一首诗:“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见信,深感惭愧,主动在争执线上退让三尺,下垒建墙。而邻居在张家退让三尺之后,也退地三尺,建宅置院,遂有“六尺巷”。该巷如今已成一处景点,四面八方的游客纷至沓来。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目前,我市新农村建设方兴未艾,其中精神文明建设是重中之重。在人们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当下,我们期待两邻居在当地村委会的协调下,双方各让“三尺”,不计前嫌,握手言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