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个集体3名个人 获评“全国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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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黄雄)为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日前,司法部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我市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3名人民调解员获此殊荣。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市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和涉疫矛盾纠纷化解,主动为基层群众解忧、积极为企业排难。据统计,2020年全年共调解纠纷11028件,调解成功10857件,远超“民生100”工程8000件目标任务,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8.45%,调解协议涉及金额40653余万元。

    “本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都做到了矛盾纠纷当地调解率99%以上,在当地形成了有纠纷找调解的良好氛围,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上述负责人介绍。

    表彰名单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醴陵市孙家湾镇孙家湾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彭敏明(茶陵县马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朱少淋(天元区雷打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陈战强(渌口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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