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求职者信息、收取押金、审查不严…… 3月1日起,网络招聘这些行为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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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人社部出台《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并自3月1日起施行。《规定》有哪些亮点?对人力资源市场将带来哪些影响?

    网络招聘不得“性别歧视”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是我国网络招聘服务领域第一部部门规章,对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准入、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规定》明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

    《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规定》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招聘服务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公民身份证号码、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

    审查不严,可处3万元以内的罚款

    记者注意到,《规定》对于网络招聘违规、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

    其中,网络招聘发布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规定》显示,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明确,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株洲落地

    有企业忙于完善系统,以对标《规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也通过网络途径知晓了该《规定》。目前,市级层面没有收到相关纸质文件。但可以肯定的是,人社部门将根据自己的职责规范网络招聘市场,3月1日起对标执行。

    截至去年12月,株洲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多家。其中,各个县市区都设有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场),这些政府的公益性机构一直是规范操作。另一部分则是社会经营性机构,这也是此次《规定》规范的主要对象。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招聘确实出现了一些被人诟病的问题。最常见的:招聘企业虚标工资,招聘简章写4000元一个月,实际只有3000元;企业不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平台未取得经营资质,却开展招聘服务;平台审核不严格,导致一些企业利用招聘获得求职者信息后,非法销售或用于诈骗。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城区多家人力资源市场公司。大家认为,《规定》很有针对性。比如,很多用人单位,会在普通岗位的招聘条件中,公然写明“只限男性”,在面试中询问女性求职者感情和生育状况的现象处处皆是。

    株洲民企人才网总经理罗斌介绍,他们也注意到了该《规定》,目前正在完善自己的系统,避免届时出现与《规定》不相符的地方。

    (记者 何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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