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出借户籍卡,结果女儿“被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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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罗丽芳)近日,经公开开庭审理,芦淞区法院判决确认原告田女士“被重婚”的结婚登记行为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熊某冒用了原告田女士的名义与第三人吴某登记结婚。在田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田女士之父将田女士的户籍卡借给第三人吴某的父亲用于办理熊某的身份证。熊某身份证的住址与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田女士的,只有照片是自己的。

    另查明,田女士和徐某于2007年1月19日结婚,婚后田女士一直生活在丈夫徐某家,但未将户口迁入所住的渌口区淦田镇某村。2019年7月11日,原告田女士和徐某两人一起到渌口区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时,才发现婚姻登记系统中记载“田女士”于2008年3月7日在某市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此时,田女士才得知自己被冒用信息与他人登记结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三人吴某和熊某串通冒用田女士的名义办理了熊某的身份证,并向民政部门隐瞒了真实情况,骗取婚姻登记,该行政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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