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军等代表联名提出议案三个月后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出台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市人大代表黄晓军 记者 李卉 摄

    2020年1月召开的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黄晓军等10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议案。同年4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的出台,为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黄晓军介绍。而由他领衔提出的这份议案,也获评2020年度优秀议案。

    公益诉讼是什么?

    他们为何联名提议案?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7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公益这个核心,通过公益诉讼,推动解决了一批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心、舆论关切的问题。如针对货车超载超限且人为破坏限高限宽架、冲闯关卡行为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系全省首例交通安全领域超载超限行政公益诉讼案;办理的加拿大一枝黄花破坏生态环境案系全省首例外来物种入侵案,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黄晓军作为醴陵市检察院检察长,对此深有体会。他介绍,这些年来,检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但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获取难、来源渠道单一,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协调衔接不畅,个别行政机关不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整改不到位,鉴定评估难且费用高等。

    为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应对新趋势、新要求,在去年株洲“两会”期间,黄晓军等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议案。

    《决定》的出台

    为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后,出台相关《决定》工作列入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2020年4月下旬,市人大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就《决定》相关情况进行座谈交流。同年4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定》。

    《决定》明确,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监督,自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出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回复。“这些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株洲检察机关主动与纪委监委、法院等11家单位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反馈、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打通执法司法协作“最后一公里”。

    聚焦非法采砂、非法捕捞

    为推动难点问题解决贡献检察力量

    攸县非法采砂现象曾屡禁不止,严重破坏基本农田及周边生态环境。攸县检察院通过办理一起非法采砂、洗砂案,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非法采砂、洗砂行为依法监督,并向纪委监察委移送有关职务违法线索。攸县迅速召开全县砂石资源保护工作专题会,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洗砂专项行动,不但取缔多家非法采砂场、洗砂场,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渌水,醴陵称之为渌江河,是湘江一级支流,亦是醴陵市百万人民饮用水水源及生产生活的重要用水来源。2020年6月,醴陵市检察院在“打造渌水省级样板河”检察行动过程中,发现渌江河及其支流频繁出现非法电鱼现象,一些较大型机动船只甚至非法电鱼、炸鱼、毒鱼。为此,醴陵市检察院对未能依法履职的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积极履职、与公安机关形成执法合力。该案不但保护了渌江河水质,还为解决非法电打鱼这一社会综合治理顽疾贡献了检察力量。

    (首席记者 李卉)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