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刑事追责年龄是时代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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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马新声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020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从之前的14岁下调到12岁。

    对于这条更改,引发了社会热议。有人质疑:是否有悖于我国刑法一贯的对少年儿童的危害行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是否有悖于法治文明导向?

    但更多公众赞成与支持。一是科学立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近年来,青少年启蒙年龄提前、营养条件越来越好,特别是信息时代互联网等冲击带来的生理、心理及智力发育程度越来越快,认知、辨识能力增强。因此,在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从10岁调低到8岁,赋予其实施与年龄、智力相适应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刑法随后作出相应修改,也体现了立法的系统性与严谨性,恰恰肯定与尊重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

    二是有其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按之前规定,如果没有满14周岁,无论实施何种恶性犯罪都追不了责,势必带来刑罚的困境与尴尬。比如,发生在2019年10月20日引起舆论哗然的“大连13岁男孩杀人”一案,虽然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但法律就是法律,最终因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个小恶魔“逍遥法外”。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并不鲜见,如果能早日罚当其罪,悲剧就可以更少发生。甚至,有的成年犯罪,利用了不满14岁这个空窗期,物色、利用、教唆他们犯罪,让他们变成操弄的工具。如果能降低追诉年龄,就能让这些坏人不能轻易得逞,不敢妄为。

    立法的本意不是惩罚,而是更好地预防、教育与挽救。新的刑法也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已满12岁未满14周岁的,负刑责的仅限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 特定情形。同时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集成公安、家庭、学校、社区等各方面力量进行矫治,充分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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