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名9岁女童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一事引发热议。16日凌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发布致歉声明,并表示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
陈蔓(化名)出生于2011年。2012年,其父亲杀害母亲和外婆后,将家中房子变卖,买主支付55万元但没过户。后来,陈蔓父亲被判处死刑。此后,买主数次起诉,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有效或归还购房款55万元。
2020年8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陈蔓需返还55万元。10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11月25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向陈蔓发出限制消费令。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表示,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社会关注后,他们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复查,认为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目前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
短评
法不容情,但法不外乎情
郑州金水法院16日凌晨就“9岁女孩被限制消费”致歉并解除限制消费令,此举令人欣慰。成人世界的利益纠葛,不应将未成年人推到前台,让其面对不能承受之重。而法律更不能独立于人间冷暖之外,机械、刻板的司法难以得到人们的真诚认同。法、理、情融于一体,才能让人感受正义、公平和温暖,让更多人由衷信仰法治。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