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春林 通讯员 徐亚卿)学校科技人员可以带薪离岗创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学校鼓励以技术转让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取得的净收入90%奖励给成果完成团队……在昨日举行的校企对接推介会上,铁科职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
铁科职院负责人介绍,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当下,高校师生发明创造、专利项目不少,一些项目取得了全省、全国创新创业比赛金奖。然而,由于多种现实原因,导致高校里的一些优秀创新项目,在实际运用中却黯然失色。
“举办此次对接会,就是希望好创新项目从理论变为实际,服务于老百姓生活、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上述负责人说,此规定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调动学校教师投身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和企业融通创新,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规定》显示,学校鼓励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由此所取得的净收入的90%奖励给成果完成团队。学校鼓励以作价投资或以技术入股形式转化科技成果,学校将所获股权的90%奖励给成果完成团队。学校鼓励中介机构对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中介服务,其中介服务费从转化收入的总额中提取。
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学校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学校将成果转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职称评审加分系列。
与此同时,学校鼓励成果转化完成人到成果转化的企业兼职或带薪离岗创业。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学校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取得合法报酬,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带薪离岗创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离岗时间原则上1年至3年。其中成果转化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学校允许成果完成人带薪到企业工作3年;成果转化收入3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学校允许成果完成人带薪到企业工作2年,成果转化收入100万元至300万元(含)的,学校允许成果完成人带薪到企业工作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