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唐女士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老板拖欠我的工资5000多元,由于入职时没有签劳动合同,经劳动仲裁后,老板需要双倍赔偿我的工资补差,加上拖欠我的5000多元工资,老板需赔我总计21000元。如今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早已经终审,我还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可直到现在,我依然没有拿到一分钱。
记者 廖智勇 核实
唐女士告诉记者,2019年9月份,她入职湖南车之润换油保养连锁有限公司,从事办公室行政工作,薪酬约定为每月4000元。可是从2019年11月份开始,发放工资的时间开始出现波动,金额也不足额。今年3月11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老板罗女士突然要求她办理离职手续,并安排其他人接替了她的岗位。
“从去年11月份开始,她就没有按时给我发工资,总是问一次给一点。”唐女士说,到今年3月份,唐女士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还拖欠她5034元。
唐女士说,她离职时,老板罗女士表示会在当月将拖欠的5000多元全部结清,可一直到今年4月,唐女士都没有拿到一分钱,于是她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根据唐女士出示的《株洲市荷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定:被申请人湖南车之润换油保养连锁有限公司需向申请人唐女士支付所欠工资5034元。此外,由于公司当初没有与唐女士签订劳动合同,裁定被申请人湖南车之润换油保养连锁有限公司按照唐女士入职至离职的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双倍工资补差16000元。
记者注意到,该裁决书的末尾提到:“如不服裁决,双方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裁决书的落款日期为2020年10月15日。
“15天时间早过了,我去找法院承办人,他说没有财产可执行,我如今不知道该怎么办。”唐女士说。
记者联系了被申请人罗女士,她解释说,湖南车之润换油保养连锁有限公司如今已经破产,在株洲的三家门店已经全部关门,加上与供货商的债务纠纷,目前确实拿不出钱来支付唐女士的欠薪和工资补差款。不过,她还表示,2020年即将过去,在农历新年之前,她会想办法将唐女士欠款结清。
记者从荷塘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申请人唐女士与被执行人湖南车之润换油保养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执行、受理后,法院及时送达了执行文书,并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和房产等财产信息。因为目前暂时没有资金提供执行,被执行人要求今年年底借钱来处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