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茶陵县法院执行局干警联合检察院、公安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对该院审理的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鱼苗放流依法进行现场监督,督促杨某、王某、廖某等3起案件被告人通过人工增殖放流,以修复洣水茶陵段水域渔业生态。
此前,杨某等人因涉嫌非法捕捞罪被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茶陵县人民法院采用“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了3起案件,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并判令增殖放流鱼苗,补偿渔业生态损失。
(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易宇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