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 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障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经过多方征求意见,近日,市住建局印发了新修订的《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21年1月1日执行。(详见本报12月5日A01版)
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监管并非新鲜事。我国于1995年实行商品房预售监管后,逐步建立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2010年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制度。此后各地在实践中相应出台了修订办法。总的来说,监管力度越来越强。此次我市对原先的监管办法进行修订,亦体现了这一趋势。
搜索相关报道可知,株洲做法并非孤例,最近全国多地出台了预售资金监管新规。这不由让人联想起今年下半年来屡次被曝光的北京某高端楼盘,其因资金问题濒临烂尾,业主无奈筹资自救,结果自救资金又被挪用。事件引发众多讨论,质疑楼盘预售制度的声音也再次回响。虽说各地修订监管规定不一定与此直接相关,但目的显然都在于预防、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与之前的版本相比,我市新修订的《办法》在监管方面的规定更加细化、更有可操作性。如,明确规定预售资金到账率不足80%的,可对监管银行问责;在预售资金的使用方面,信用信息评价为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的项目,前期开发投资额度更高;在缴存方面,未在规定时间内缴存至监管账户的,监管系统自动报警并暂停该项目后续合同网签。这些新规,无一不体现了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保障楼市参与各方权益的决心,也为这些目标的达成提供了抓手和制度保障。
可以预见,《办法》的严格执行,将给预售资金增加几道保险,从而增强期房购买者信心,提振楼市需求;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划出红线,促进房企良性发展,限制非理性扩张,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将赢得更多市场,从而为市场提供更多高品质楼盘,稳定楼市供给。而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稳定,将更有利于楼市行稳致远。
房地产业影响投资和消费,事关民生和发展。习近平指出,要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贯彻落实这一理念,我市近年来推出了一系列有效举措,作为其中举措之一,修订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必将为株洲楼市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新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