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先生购买了A小区的房屋,在收房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根据协议约定,业主不能乱搭乱建,不得影响物业的整体外观。但是汪先生在装修房屋时擅自在顶楼搭建阳光棚。物业公司发现后,立即通知汪先生停止搭建行为,拆除已施工部分。汪先生视若无睹还认为物业公司多管闲事。物业公司再三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劝阻,汪先生直接给通往顶楼的门上了锁。物业公司再次发限期整改函给汪先生,同时汇报给了相关部门。
聂律师认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也就是说,当小区内出现业主违规搭建的行为时,物业公司可以管且必须要管,物业公司应履行监督义务、督促业主整改。但因为物业公司并没有强拆的权利,故物业公司可以将乱搭建的情况上报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