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职工最高可再获5万元帮扶金 符合条件的可在12月20日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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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戴凛 通讯员 何杏)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全省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已经启动,大病职工个人住院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三十万的,可按照三至五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近日,省总工会下发全省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启动通知,进一步关心关爱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的职工。

    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受益对象指,凡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在年内有住院治疗费,且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即可申请。原则上每名职工同一疾病限帮扶一次,已纳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的困难职工不作为本次关爱行动帮扶对象。

    需申请的患大病职工,务必在2020年12月20日前,向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申请审批表》、职工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以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费用发票、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表、社会救助情况等相关材料。

    根据省总工会通知,个人住院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不足十万元的,按一万元标准给予帮扶;超过十万元(含十万元)的,按两万元标准给予帮扶;超过三十万的,按三万至五万元标准给予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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