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20201203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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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汤小丽)结婚十多年,突然发现配偶用的是假身份信息登记结婚。近日,醴陵市法院依法确认民政部门对刘某、李某进行的婚姻登记无效。

    2004年10月,刘某和李某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今年,刘某偶然发现李某一直使用的是虚假身份信息,李某其实另有其名。于是,刘某来到醴陵市法院,诉请撤销自己在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

    案件进入审理过程后,民政部门称,其在办理结婚登记的过程中并无过错,已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形式审查,所有资料均符合法律规定,该结婚登记符合规定。但因当事人提交虚假身份信息,造成登记错误,其过失责任在当事人。

    对此,醴陵市法院审理认为,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持虚假身份骗取婚姻登记,违反婚姻登记管理制度,该结婚登记依法不产生确认、宣告夫妻关系的效力,故民政部门为刘某和李某办理的结婚登记,应属无效行政行为。

    本案相关承办人提醒广大市民,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但如果是婚姻登记行为存在明显违法的情况,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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