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杀野生动物 7人获刑并向社会公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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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刘珊 唐梦蓉)12月24日,犯非法狩猎罪的被告人伍某在媒体镜头前向社会公众道歉。该案也是近期炎陵县法院审理宣判的6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之一。

    今年10月,被告人文某、朱某、伍某等7人在禁猎期内使用光照设备非法猎杀数量不等的池鹭、夜鹭、牛背鹭等野生鸟类。经专业机构鉴定评估,文某等人猎杀的池鹭、夜鹭、牛背鹭等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文某等7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文某等人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了鸟类种群繁殖和多样性,使国家自然资源遭受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对文某等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不等。同时,法院判处文某等7人赔偿国家资源损失,并在县级以上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7人均当庭服判,并通过炎陵县电视台向社会公众进行赔礼道歉。

    今年以来,炎陵县法院扎实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巩固年”活动,重点打击涉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多次深入乡镇、街道进行巡回审判,召开讲座和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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