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原
近年来,媒体披露了一些地方政府滥用信用措施,比如将闯红灯也纳入失信行为的情况。如何防止征信滥用?征信系统是否采集更多财产相关信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央行等部门负责人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就上述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信用建设十分必要,征信系统十分有用,由此也出现了一些报道所讲的情况,就是滥用问题,尤其以闯红灯纳入征信为代表。
“闯红灯纳入征信”,本身就是一种“闯红灯”行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其中一个“关键词”,就是严格依法依规。有些地方仅凭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地方部门的文件作出制度规定,缺少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缺少国家或地方层面立法,显然没有做到“依法依规”。
很多领域都提出了要与征信挂钩,有的确实提升了征信系统的威力,但有的却让征信系统陷入尴尬和不堪重负。比如说,“闯红灯与信用记录挂钩”“室内吸烟与信用记录挂钩”“不常回家看看要与信用记录挂钩”……且不说种种不文明现象未必真的能做到应纳尽纳,即便都纳入了,但如果纳入征信系统只是一个噱头,又有何意义?如果绝大多数不规范、不文明行为都纳入征信系统,甚至发展到处处都有“黑名单”、大多数人都有“案底”的程度,那征信系统还有什么严肃性可言?
征信系统是一种基础机制,决定了其不能盲进、冒进,不能乱开大门、私开后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确保做到依法依规规范、依法依规建设、依法依规纠正,还要通过目录、清单、认定文书这样一些硬举措,对信用措施应用加以规范。
征信不是一个筐,不能什么都往里面装,该给征信滥用亮起“红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