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销售危险化学品 3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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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近日,攸县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案。被告人陈某、潘某因非法制造、买卖危险物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洪某因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了解,陈某为获取氯化琥珀胆碱的制作配方,经潘某介绍认识了洪某。几人达成协议,由陈某支付3.5万元费用,洪某负责指导陈某制作氯化琥珀胆碱。之后,陈某在网上购买反应釜、烘干机等制作氯化琥珀胆碱设备工具以及相关所需的化学原料。去年12月初,上述三人来到攸县,洪某指导陈某制造出1000克左右的氯化琥珀胆碱。

    随后,潘某支付费用购买了一些氯化琥珀胆碱,剩余的氯化琥珀胆碱被陈某通过快递陆续发给了下线。

    去年12月底,陈某将制造氯化琥珀胆碱的地址进行了更换,并且为完善制作工序,再次邀请洪某、潘某来到攸县指导。最终,陈某又再次成功制造出了大量氯化琥珀胆碱。此后,三人被攸县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另外,潘某销售氯化琥珀胆碱的下家也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侦查人员从陈某处依法扣押的氯化琥珀胆碱共计8706.07克。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剧毒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非法制造并出售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洪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与陈某一起制造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潘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介绍他人指导陈某制造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且在未取得剧毒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氰化钾,危害公共安全。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氯化琥珀胆碱是一种骨骼肌松弛药物,可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搏骤停等不良反应。若超量注射该药或不配合使用呼吸机的话,可致人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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