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非法电鱼遭诉 被判放流鱼苗7000余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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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骆艳丽 刘征)11月16日,在石峰区检察院、法院以及株洲市农业农村局渔政部门的共同见证下,7000余尾鱼苗从株洲港桥洞口附近水域缓缓游入湘江。

    今年6月,袁某甲、袁某乙在禁渔区、禁渔期,用电鱼设备在湘江株洲港桥洞口附近水域非法捕捞鱼类时,被警方抓获。经审查,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二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1月16日当日,经法院当庭判决后,袁某甲、袁某乙前往株洲港桥洞口附近水域增殖放流,为二人电鱼造成的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

    生态环境保护,案结“事不结”。面对湘江石峰段禁渔区水域非法捕捞行为频发的情况,石峰区检察院决定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市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在庭审结束后采用公开宣告方式送达检察建议书。

    送达会上,石峰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基本情况,建议渔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禁捕、禁渔相关政策的法制宣传。

    渔政部门负责人现场签收了检察建议书并诚恳接受检察建议,表示将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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