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齐和小刘是朋友。小齐购买了车辆但不经常使用,因此对车辆保险早已过期这件事一直未留意。小刘因为要去相亲,于是跟小齐借车,小齐爽快答应。小刘在前往相亲的路上,与小柏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小柏的车辆受损、小柏肩部受伤。之后,交警部门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认定小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查明小刘系无证驾驶。小柏伤后住院治疗了近四个月,但小刘没有赔偿。于是,小柏又找到小齐要求赔偿。 小齐觉得很冤枉,自己明明是做好事,结果车辆受损还被要求赔偿。
聂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未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应由车主或管理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本案中,小齐没有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将车辆出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次事故中,小齐和小刘要共同对小柏的损失承担责任。我们建议,在车辆未投保或者驾驶人无证的情况下,不要出借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