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伍靖雯)车辆没有“关窗”造成路面污染,我市一渣土运输企业收到3万元行政处罚单。昨日,记者从芦淞区城管局获悉这一消息。
日前,芦淞区城管大队接到举报称,南环线有渣土车辆在建筑垃圾外运过程中,没有采取密闭措施导致物料遗撒,造成路面污染,“我们赶到现场发现,从建宁大桥到坚固立交桥沿线,都有建筑垃圾的废渣撒漏在地。”该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循着被污染的路面寻找,他们发现了4辆渣土运输车,并进行了拦停。
该负责人介绍,经调查,这4辆渣土运输车归属同一公司,但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都没有按照规定,通过遮盖、密闭等方式确保建筑垃圾不会滴洒漏。
根据《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六规定第一款,渣土车在运输建筑垃圾的过程中,沿途滴洒,丢弃建筑垃圾的,可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执法人员在拍照取证后,向司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污染路面进行打扫处理,洒水清洁,保证南环线路面干净整洁,并给予肇事车辆所在公司3万元行政处罚。
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城管部门对未办理相关清运手续、未密闭运输沿途滴洒漏等违法行为一直保持“零容忍”态势,接下来,该区城管部门还会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保障辖区市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