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近日,茶陵县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占用农地案。茶陵男子尹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尹某的违法所得4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8年8月5日,尹某与他人合伙承包了茶陵县某村组共有的山场,用于种植苎麻,并签订了合同。事后,尹某的合伙人退出了合作,尹某独自继续经营。去年7月,尹某在未到林业部门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挖土机在山场上采挖灌木、茅草,翻转林地,将林地平整,并采挖20余车约320余立方米砂砾出售给某工程部用于填埋路基。
经鉴定,尹某占用林地的面积为27.2亩,全部为特别灌木林地;被占用林地中公益林地面积为24.9亩,非公益林地面积为2.3亩。
案发后,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对尹某非法采挖砂砾的行为,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茶陵县森林公安局收缴了尹某4800元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尹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的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