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维修资金被指“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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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邢 民

    关于维修资金的使用,特别是维修资金被指“冒签”,向来是个敏感问题。有时是因为真动用而用不了,例如屋面漏水和电梯维修,楼上业主焦急,楼下业主却无动于衷;下水道堵塞,楼下业主满面愁容,楼上业主悠哉游哉。再如消防设施瘫痪,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急如热锅上的蚂蚁,业主们有时却高高挂起,认为起火了有119救,不用急。有时,是因为动用而引起诸多不满,于是业委会造假或被指责造假者有之,业主被代签名或声称被代签名者有之,整得一地鸡毛。

    这里涉及几个问题,其一是维修资金是否该动用。消防整改、电梯故障、外墙脱落危及人身安全,按道理是理所当然应该动用的,按照现行法规,甚至可以申请应急维修,先使用后公示。还有一些项目,如疏通下水道、路面改造、监控维修,到底修不修?不是由部门说了算,不是社区说了算,而是由小区多数业主说了算,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说法是:“经有利害关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绝不能因为达不到双2/3就造假签名,也绝不能因为极少数坚决不同意而使大多数人要做的维修搁浅。

    第二个问题,是谁来保证投票的真实性。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首先要负责的是投票的组织者,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既然做了这个事情,当然要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其次,街道社区也要参与其中,业主投票,本质上是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小区重大事项,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街道、社区对业主组织负有监督、指导和见证的责任;最后,资金管理部门有监管职责,业主把维修资金放到这里,资金管理部门总要有个规范手段或者流程来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业主才不至于像防小偷一样防着自己的邻居。

    这就要有具体的措施落地,业主的心才不至于悬在空中。第一,业委会组织签名时,应该要向社区报告,请社区参与、见证,社区居委会本身就是群众自治组织,协调小区这个财产自治组织的矛盾,理所当然也得心应手;第二,签名时该说清楚的一定要说清楚,该告知的一定要写清楚,公开透明的事情要大大方方做;第三,资金监管部门还是要加些手段,还在老套的电话抽查,公正性和真实性如何保障,现代科技网络这么发达,是不是可以在更多的网站、媒体上公示资金的使用情况,主动把知情权送到业主手上,是不是可以开发个有查询、公示、表决功能的小程序,把房产证、身份证、手机号做个实名捆绑认证,实现手机投票,从技术上根本解决投票难和投票真实性的问题。如果这几点都做到了,相信这道难题也可以变得不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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