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20201020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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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温妤”:

    我是本小区业主,我未曾签过字。未经全体业主签字确认,业委会伪造签名意见表,挪用侵占巨额公款,监守自盗、以权谋私,着实令人气愤。强烈呼吁相关部门予以重视、严惩不贷,对于私自套用房屋维修资金款等行为,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友“汤鑫”:

    希望有关部门严查严惩,想想都恐怖,好好的维修基金居然可以被冒名签字动用,如果维修基金只剩百分之三十就需要业主自己再出钱维修了!

    网友“牛八”:

    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不能因为没有执法权就不严格审查!

    网友“louis”:

    把维修基金当成提款机,所有的规章制度流程在他们眼里只是摆设,违规代签,套取维修基金数额巨大,强制推行,背后是不是有什么猫腻?违法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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