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近日,醴陵男子钟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2018年7月,钟某偶然认识了一名绰号叫“阿坤”(在逃)的男子。今年5月12日,“阿坤”通过网络电话联系钟某,推荐钟某从事一个每天工资800元的“好工作”。“阿坤”称,自己会邮寄一套设备交由钟某维护,并教具体流程给钟某,钟某只要按照流程操作即可每天获得800元报酬。一看工资如此高昂,钟某当即答应了下来。
随后,“阿坤”将10台“智能家庭盒子”、一台无线路由器及用于设备上的电话卡45张邮寄给了钟某。收到设备后,钟某得知这些设备是用于网络电话诈骗,但他仍然帮助“阿坤”利用设备提供4天网络电话支持,而“阿坤”也如约支付了工资。
据统计,短短4天时间,这些设备就导致9人被骗,涉案金额13万余元。
法院认为,钟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仍为其提供通信传输、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