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玺 通讯员 彭晚华)在“交管12123”App提交申请后学法半小时,考试通过后将减去1分驾驶证记分。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即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改革措施,全省“学法减分”系统全部上线运行,正式开通“学法减分”业务功能服务。
据悉,9月10日,“学法减分”系统在株洲、湘潭两个先行试点交警支队成功上线运行以来,全省其他市州交警支队的“学法减分”系统陆续上线试运行。截至9月18日,全省申请学习人数达11167人次,成功减分人数达2744人,合计减分6175分。
目前,我省推出的“学法减分”是网上学习和考试方式,现场学习和考试、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这两种方式将于之后统一部署推出。
七种情形,不能参与“学法减分”
目前,我市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学法减分”。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累计最高减免6分。
需要提醒的是,分值不得用于减免尚未发生的交通违法记分。其中,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一次减免1分。
但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学习考试的内容:难度略高于科目一
申请“学法减分”网上学习后,连续学习满5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3日内累计学习满30分钟为一次,学习时间达标后7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加网上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
考试由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0题,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答错或者超时未答累计3题的,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学习后参加考试。
据悉,学习考试的主要内容与科目一类似,但难度较科目一略高。
另外,在学法减分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将会面临以下后果:本次学法减分无效;3个记分周期内,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受理其学法减分申请;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