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近日,天元区法院对天易房地产公司原副董事长杨庆华贪污、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tt 贪污、受贿、职务侵占
杨庆华自2012年入职株洲神农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旅公司),经天易集团党委任命,其先后任文旅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2018年7月30日,杨庆华被任命为天易房地产公司副董事长。
2015年5月至2018年8月,杨庆华在任文旅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将业务挂靠在业务员名下骗取提成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杨庆华还与文旅公司广告分公司经理杨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不签合同为客户发布广告、发布广告折抵消费等方式,将单位广告收入非法占为己有或者用于个人消费。
其中,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杨庆华先后9次采用将业务挂靠在业务员名下骗取提成,非法占有公共财物4万余元;2017年11月至2018年前后,杨庆华先后5次受贿、索贿17.5万余元;2017年11月至2018年前后,杨庆华伙同他人先后5次侵占单位广告收入,共计17.4万余元(杨庆华分得4.6万元)。
[~公式~] 主动投案,退缴赃款
案发后,杨庆华主动向天元区监察委员会投案,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缴赃款25.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庆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杨庆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杨庆华与非国家工作人员杨某分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案发后,杨庆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杨庆华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5万元,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