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投保人要注意自己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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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欧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某种重大疾病保险,在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详细询问小欧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列举了一系列疾病,并告知小欧何种情况不能投保、不能理赔等等。小欧的回复是没有过往病史。

    投保近一年时,小欧因病入院,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后确认小欧在投保之前就患有该类疾病,在投保时小欧予以了否认。于是保险公司以小欧投保时未履行告知义务,决定解除合同并且不予理赔。

    聂律师认为: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本纠纷中,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之前向小欧询问了身体情况,并就不予理赔的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小欧在回答时,隐瞒了身患疾病的重要事实,存在主观故意的过错。所以保险公司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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