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立遗嘱把财产全给妻子 年迈的父亲有权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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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某夫妇婚后生育了儿子小刘。小刘和妻子小唐结婚之时,刘某不同意,因此导致其与儿子的关系较僵。妻子过世之后,刘某一直郁郁寡欢,再加上年纪大了,各种疾病不断,积蓄所剩不多。小刘在体检中被发现患有重病,于是立下遗嘱,将名下的住宅、门面、股票以及近百万元的现金交由小唐继承。在知道遗嘱的内容之后,刘某对小唐提出,既然儿子的遗产都给了她,希望小唐可以承担自己的医疗费,但是双方并未沟通成功。刘某于是对小唐提出分配遗产,小唐一直避而不见。

    聂律师认为:

    抚养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赡养父母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对年迈的法定继承人,在其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应当保留他们的必要继承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相应份额的,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须的遗产,然后对剩余部分参照遗嘱进行分配。本案中,刘某主张分配遗产具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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