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纪委监委通报两起不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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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近日,醴陵市纪委监委对两起不实举报进行了澄清。通过此举,进一步健全完善正向激励、容错纠错和干部澄清保护机制,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作为。

    1、关于澄清反映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不依法履职的不实举报。

    今年1月,群众实名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其反映的浦口镇一家人大药房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没有依法进行查处。经核查,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刘峥嵘、杨毅对该投诉人的反映认真履职、依法依程序进行了处置,没有不作为、失职渎职的行为,并且还积极协调举报人和店家促成了有关问题的解决。调查组向实名举报人进行了反馈,举报人对调查情况表示满意。醴陵市纪委监委对此问题信访了结并予以澄清。

    2、关于澄清反映醴陵市李畋派出所在处理瞿某某非法拘禁他人案件中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9年8月,群众通过网络,实名反映李畋派出所在处理瞿某某非法拘禁他人案件中充当保护伞。经查,李畋镇派出所依法依程序办理了瞿某某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并将该案的犯罪嫌疑人移送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调查组也没有发现李畋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办理该案时有收受财物的行为,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调查组向实名举报人进行了反馈,举报人对调查情况表示满意。醴陵市纪委监委对此问题信访了结并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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