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鱼!他被市检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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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罗兰 谭敏)8月28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对王某批准逮捕。

    今年6月10日凌晨,王某驾驶一条蓝色塑料渔船,通过将缠绕电线的长竹竿连接电瓶和逆变器的方式,自制了捕捞渔具,趁夜色在天元区凿石水域放电捕鱼。结果,王某实施犯罪时,被巡查民警发现。王某慌忙将作案工具扔进湘江,成功弃船逃跑。

    7月30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王某自行交代,他除了6月10日在天元区凿石水域使用自制渔具捕鱼外,还于4月24日在天元区凿石水域使用过地笼网捕鱼。

    检察机关认为,放电捕鱼是一种危害极大的捕鱼方法,轻则导致鱼类个体直接死亡,重则影响鱼类当年或次年无法正常繁殖,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有着巨大危害。王某明知禁渔规定,仍然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并且造成了鱼类损伤,破坏了水域生态系统,损害了公共利益,遂依法作出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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