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次盗窃都没收获 他竟次次纵火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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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近日,荷塘区法院判决了一起放火案,被告人郭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郭某平日里非常懒散,没有稳定工作。父母过世后,留给郭某两套房子,但都被他变卖后挥霍一空,案发时他已没有了稳定住所。2016年,郭某曾因犯放火罪被荷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直到去年底才刑满释放。但出狱2个月不到,郭某又再度放火。

    今年1月9日凌晨,郭某窜至荷塘区东湖公园附近一处板房内盗窃财物。因屋内没有值钱的财物,郭某竟将屋内衣物点燃以发泄不满,导致板房起火被烧毁。之后,郭某又先后到荷塘区某厂的板房、芦淞区某皮鞋店、荷塘区某机电仓库、荷塘区某公司仓库实施盗窃,但始终没有太多收获,便在上述地点多次纵火泄愤。2月14日,郭某又窜至荷塘区某洗车场内,为发泄无聊情绪,将洗车场板房内旧衣服点燃,导致洗车场板房起火被烧毁。

    据统计,郭某多次放火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了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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