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关于教师惩戒权,确实已提上议程。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第十四条“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中明确提及“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随后,一些省份已开始行动。除了上述的广东省外,河北省去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也通过立法的方式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对不遵守校规校纪、有欺凌和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