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定了 不超过5元/课时,每天10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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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何春林)近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管理进行了明确。

    每天10元“封顶”

    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收取

    为解决中小学生下午放学无处去、家长接送不便等现实问题,我市从去年秋季开始全面推行校内课后服务,获得家长点赞。

    《通知》显示,校内课后服务范围为全市城区、县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服务的重点对象为小学中低年级,须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并签订服务协议。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为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

    课后服务将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双职工子女。

    服务内容包括集中完成作业、参加社团活动、自主阅读交流、其他特色活动等。

    校内课后服务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取费用等方式筹措经费,同时根据株洲实际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收费试行标准最高不超过5元/课时,每天不超过10元。

    记者走访了解到,目前实施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几乎都是按5元每课时收取,每天控制在两个课时以内。

    费用原则上按学期收取,在学期末按日结算,多退少补,节余费用在放假前全部清退给学生。不得跨学期预收。

    《通知》要求,对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免费。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进行收取。

    费用去向与开支,学校须向家长公示

    记者注意到,和此前相比,《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校内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开支标准和范围。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项用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通知》明确,校内教职工合理取酬,要按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确定教职工取酬标准。

    校内课后服务费开支,以不高于90%部分用于发放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补贴,不低于10%用于设备维护成本等相关支出。行政管理人员每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贴平均额;行政管理人员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重复发放补贴。

    参与集中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交流课后服务人员,报酬每课时不得超过80元;参与参加社团活动、其他特色活动课后服务人员报酬每课时不得超过100元。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将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内,通过学校公示栏、学校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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