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质量高不高 将接受监督评查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我市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为全省首创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殷俊)卫计部门对水质不合格的游泳池下单整改通知书,交警对违停车辆开具罚单……这些行政执法行为产生的案卷材料,今后都要受到监督评查。8月26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株洲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下简称为《办法》)。此《办法》为全省首创。

    “评查对象为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办法》对评查程序、评查标准、评查结果及其运用等内容都做了具体规定。”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将由司法行政部门召集政府法律顾问、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公职律师、社会律师、法律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原则上实行年度评查制。

    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结果按照不合格、合格、优秀等次评定,并作为衡量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情况的重要指标及年度全面依法治市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卷以上不合格的,列为当年重点督察单位。”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同一被评查单位的案卷连续两年存在同样行政执法问题,司法行政部门将发给《行政执法督察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作出督察决定。

    上述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将促使各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案卷标准,倒逼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株洲行政执法工作的特色亮点。

  • 上一篇
  •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