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踹伤猥亵男”案撤案 彰显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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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若夷

    因将猥亵女伴的男子雷某某踹伤,胡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今“男生踹伤猥亵男”案,有了最新进展。8月26日,湖南永州市公安局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对雷某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冷水滩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15日。

    对于“男生踹伤猥亵男”案的撤案,事实上预示着,当地警方已彻底改变了此前对踹伤猥亵男胡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和定性,不再认为“踹伤猥亵男”属于一种涉嫌犯罪行为,而是倾向于认为,该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认为是犯罪”。

    而这一案件定性的根本变化,显然不仅更符合案情事实,更契合普遍民意期待,而且也再次昭示、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公平正义原则。按照目前已查清的基本案情事实,在雷某某先实施猥亵他人行为的背景下,“男生踹伤猥亵男”行为,虽造成雷某某某轻伤,但无疑仍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我们将雷某某在实施猥亵之后企图逃跑的行为,视为一个完整持续的违法过程,尤其是考虑到这种抗拒扭送、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逃跑行为,同样已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构成不法侵害,那么即便雷某某的猥亵行为确实已终止,但涉事男生这种通过“踹伤猥亵男”来阻止雷某某逃跑的行为,事实上同样也是一种具有正当防卫性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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