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底前要完成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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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孙晓静)疫情防控期间,可以退回部分教育收费的学生和家长注意了。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应于8月底前完成相关退费工作。

    据了解,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8月31日前完成。同时,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将款项退付缴款人,或与缴款人办理抵扣确认手续。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新冠疫情原因导致学生在校住宿时间缩短,学校应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期按5个月计算)。因疫情耽误的教学任务,学校可按要求及时补足,但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幼儿园如长期未提供托管服务需退费,退费标准同样以月为单位计算。即幼儿如有一个月未在园,不得收取相关费用。如发现乱收费等现象,家长可向当地教育部门或物价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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