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亲过世后,兄弟俩因房产起争执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前晚,醴陵的林先生拨打晚报热线28829110反映:父亲过世后,因为一套房子的继承问题,两兄弟吵得不可开交,希望记者能介入协调。

    记者 陈驰 核实

    父亲换新房,兄弟各出十万元

    昨天上午9点多,记者驱车来到醴陵,见到了林先生。林先生说,7月中旬,父亲因病离世,享年78岁。

    由于母亲早逝,老爷子膝下两子比较孝顺。2015年,在老爷子的提议下,卖掉了老房子,买了新房,两个儿子各出十万元用于装修。

    林先生说,今年5月,老爷子生病后,身体状况很不理想,一直是两个儿媳轮流看护。纵然悉心照料,可病魔无情,老爷子还是走了。

    “老爷子房子的产权证,只有老爷子的名字,老大就接手了房子,这让我和老婆心里特别不舒服。”林先生说,他也赡养了父亲,同时还出了房子的装修钱,房子的事,他也有继承权。

    父亲口头遗嘱房子赠予长孙

    随后,记者拨通了林家老大手机。来到现场后,林大哥表示,在老爷子病入膏肓时,就对大儿媳、二儿媳多次说了,百年后,房子留给长孙继承。

    经记者求证,两个儿媳均表示,老爷子的确表达了这个意见。

    “要是有书面遗嘱,老二肯定也不会说啥,但当时父亲情况很不好,肯定无法立遗嘱,签字都困难。”林大哥称,他考虑到弟弟曾出了装修费,会适当补偿一点,但双方没有谈妥。

    原来,林先生认为,如果不能继承房子,大哥应该把10万元装修费全额给他,这是他孝敬父亲的钱。但林大哥只愿意补偿3万元,双方为此事再度陷入争执。

    看看律师怎么说

    那么,林家老二究竟有没有继承权,装修款该不该退还?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张倩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若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那么首先要求证,两个儿媳对老爷子的口头遗嘱是否有异议。”张倩称,装修款的问题,林先生当时给父亲10万元,是赠予或是借贷关系。如是借贷关系,需要举证,在能够举证的情况下,父亲遗留的房子就要先清偿债务关系。

    张倩建议,双方最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不要伤了兄弟情谊。如果还有分歧,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上一篇
  • 下一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