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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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0日听取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根据宪法和监察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1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代表国家监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至2020年6月,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075人、“红通人员”348人、“百名红通人员”60人,追回赃款196.54亿元,有效削减了外逃人员存量;其中,国家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3848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306人、“红通人员”116人、“百名红通人员”8人,追回赃款99.11亿元,追回人数、追赃金额同比均大幅增长。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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